诚招产品经销商

区域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乙方购甲方产在-----———地区经销及其相关业务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如下: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规定统一出厂价,并根据乙方的需求保证货品的供应和质量;

2、甲方可向乙方的经销商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技能培训或有偿提供培训资料;

3、甲方有权保留对本公司的营销系统和业务操作内容的修订权和解释权。

4、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区域独家销售所需之相关文件,如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区域独家销售授权证书等

5、为保证乙方独家经销权,甲方保证合同有效期内在乙方销售区域内不发展其他经销商

第二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使用甲方的产品商标及其他与品牌相关的文字、图像,但使用范围仅限于特许经销的领域,且不能用其他的产品上,本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使用甲方的商标或与品牌相关的文字、图像

2、乙方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前提下,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不得擅自将区域销售权转让他人,并不得同时经销与甲方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销售资格或处罚相关利益;

4、乙方的销售行为应在上述特许经销区域内,不得跨越该区销售。确因市场的需求跨区域的,需经过甲方书面批准方可进行。

5、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任何商业信息,包括产品技术资料、销量、库存与价格信息、促销及推广活动的有关信息等

第三条 保证金和区域独家经销

1、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后 一周内  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保证金两万元人民币;

2、保证金是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的信用担保,用于担保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不低价销售、不跨区销售、不经销其他同类竞争品牌产品;

3、保证金也是乙方享用甲方品牌资产、参与甲方市场政策的制定、参加会员活动等的依据;

4、乙方履约良好且对甲方不负债务的情况下,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一个月内甲方退还保证金。

5、区域独家销售:县市级独家经销年销售额不低于50万,首批进货不低于5万元;地市级独家经销年销售额不低于100万元,首批进货不低于10万元;省级独家经销年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首批进货不低于50万元。

第四条:订货、运输及产品质量

1、订货:乙方每次购货前向甲方填报“订货单”并签字,载明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汇款日期等事项,甲方于收到乙方汇款后一周内发货。


2、收到全部货款后,甲方按照乙方要求发货,货值10万以下,甲方不负担运费。省内货值10万以上(省外20万以上)甲方可安排专车发货并负担运费。

3、质量

1)甲方保证货物出库前的产品质量,乙方验收时须仔细验收货物,发现包装质量或缺货等问题,乙方应现场及时与承运人确认上述损坏并拍照储存,双方在场人员签字认可,同时在3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如3日后,甲方未接到乙方通知则视为产品已全部合格接收;

2)如在销售中发现质量问题,经鉴定是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3)乙方在没有承运方出具证明的情况下,通知甲方其货物存在损坏,短缺等问题,甲方对此不予受理;

4)乙方销售过程中造成的破损、或因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不得流入市场,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第五条:奖励

1、乙方年度实际进货额超过100万元,甲方给予2万元的奖励。

2、乙方年度实际进货额超过200万元,甲方给予4万元的奖励。

3、乙方年度实际进货额超过300万元,甲方给予6万元的奖励。

4、上述奖励合同年度末兑付,奖励可为现金、甲方产品或双方协商的其他物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导致合同终止的,向乙方支付当年度进货额的10%的违约金。

2、 乙方违反本合同内容向甲方支付当年度进货额的10%的违约金,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如有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正当使用甲方的商标或者破坏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除了应支付按合同约定的当年进货额10%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合同终止

1、若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区域独家销售资格,终止合同。

1)合同签订后7日内,乙方没有支付首次进货款。

2)乙方因违法销售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因涉及法律诉讼无法正常销售。

3)乙方出现泄露甲方商业秘密、损害甲方企业形象、到其他独家销售区域销售、违反统一价格政策、或生产销售同类竞争品牌产品等行为时。

4)乙方擅自转让、转移独家经销权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乙方无力或无意继续销售,可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的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以终止合同。

3、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在接到“合同终止通知书”后15日内,结清所欠对方的债务。否则按月息1.5%的标准向对方支付滞纳金。本合同期满或终止之日起10日内,乙方须将甲方的独家销售授权证书、独家销售商销售手册,甲方企业资料、产品资料,非易损宣传物品,各种形象设计标准,顾客档案等相关文字与图片资料归还甲方。

第八条:合同期限和续约

1、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同期满,可签新的合同。但应在合同期满前2个月向对方发出书面续约通知。

第九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及乙方的保证金到账时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纠纷处理

1、乙方销售过程中所引起的场地、工商税务、信贷、应收账款、销售人员劳务及与顾客的法律纠纷等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乙双方若发生法律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附件

1、签约双方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签约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合同期内,甲方的有关销售政策和产品价格的调整文件,经甲方签字盖章送达乙方后,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甲 方:                                   乙 方:  



有权签约人签章:                           有权签约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